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报告、谈体会、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1-07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全校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根据济宁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济发〔2017〕20号)、《关于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通知》(济组通字〔2017〕2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学报告、谈体会、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好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紧密联系实际交流思想体会,准确领会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更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营造“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形式

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全体党员参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一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各党支部要以 “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为主要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要在全面系统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发生历史性变革上,聚焦到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的深远影响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上,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二要结合实际交流思想体会。要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干部带头、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讨论,交流思想体会,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自觉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组织党员撰写微体会、微感受,开展“学习十九大”微体会大赛等,检验和巩固学习效果。

三要立足本职争当干事先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结合起来,掀起“重在基层、贵在实干”的热潮。要进一步深化“党徽在一线闪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争当干事先锋。结合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创新工作载体,健全完善管理台账,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热情。

三、相关要求

1、精心谋划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在11月底前进行。各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学报告、谈体会、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扎实开展好活动。要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增强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性和吸引力。11月25日前将这次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报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电子版发送邮箱jnxyzzb@126.com)

2、加强督促指导。各党总支(党委)要通过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强化工作宣传。要深入发掘基层党支部利用“主题党日”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择优在《济宁学院报》、“两学一做”专题网站上进行报道,根据情况上报上级媒体刊发。进一步推动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化、经常化。

                                                                        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