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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05-26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济院字〔2016〕12号)精神,为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决定成立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校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各党支部。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工作部署要求,审核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通过参加会议和党组织活动,检查党员《学习教育笔记》,检查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等方式,督促指导督导对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专题学习、专题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工作。

2.分批次参加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的专题学习讨论;有选择地参加基层党支部的专题学习讨论或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的具体党支部由各督导组根据不同支部类型,每一类分别抽取1至2个党支部。

3.全程参与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工作,对有关方案和材料进行把关。

4.及时督促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学校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的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6.及时向学校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坚持从严督导。严格按照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党组织抓好学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分类督导。结合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实际,细化督导措施,压实督导责任,防止学习教育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

3.坚持重点督导。突出“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围绕学习教育的工作措施,紧扣工作重点,明确督导标准,统筹推进工作,确保学习教育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到位。

四、督导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督导组

组 长:魏民

成 员:王东艳、曹光海

督导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基建处、信息管理中心、二附小

第二督导组

组 长:李刘成

成 员:来维龙、柳琪

督导单位: 党委(院长)办公室、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数学系、附高、附中、附小

第三督导组

组 长:邓新民

成 员:辛亚杰、秦颖

督导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经济与管理系、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图书馆、学报编辑部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李凡路

成 员:李效民、王振平

督导单位:中文系、计算机科学系、外国语系、国际交流合作处、社会科学部、大学外语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第五督导组

组 长:胡国柱

成 员:刘克非、张利

督导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安全保卫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文化传播系、教育系、化学与化工系、生命科学与工程系

以上5个督导组由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督导组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胡国柱和党委组织部部长李刘成任总协调人,监察处副处长刘克非任联络员。

 

                                 济宁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2016年5月25日